近年來,共享電單車以其綠色、環保、便捷的特點,成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。這個看似便捷、高效、低碳的體驗,也讓其站在風口,一時間風光無限。
只不過,在發展過程中,共享電單車的亂象,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城市秩序和安全,成為市民百姓頭疼和吐槽的問題。
就用戶而言,以往逆行、亂停、違反交通信號燈等行為將會受到相關處罰。具體如下:
用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規定處罰:
相關行為
①逆行;
②違反規定載人;
③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;
④通過人行橫道未下車推行;
⑤進入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;
⑥在劃分機動車道、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規定車道行駛;
⑦違反規定停放車輛;
⑧其他違法行為。
用戶非法占用、改裝車輛,或者故意毀損車輛、停放設施,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定處罰。
就企業市場主體而言,要加強共享電單車的投放、轉運、維修等環節安全操作,防止出現安全事故并根據主管部門需要進行動態調整,滿足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要求。
并且要及時清理違規停放、存在安全隱患、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,并根據停車點車輛飽和情況及時調度轉運車輛,最大限度滿足用戶用車停車需求。
此外,運營企業應當實行用戶實名制注冊;在提供服務前,通過電子服務協議等形式向用戶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,實現對用戶的實時可查、事后倒查,明確雙方的權利、義務和用戶騎行、停放等方面的要求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共享電單車,運營企業在應用程序中也應明確注冊要求。同時,設置并明確告知用戶,一個注冊賬號在同一時間段只能使用一輛電單車。